建筑工地必须在主要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车设施,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工地内安装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必备的环保设施和抑尘措施并保证有效运转,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将对环保设施实行清单管理,按《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列出环保设施数量和标准清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安全和环保的具体措施,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的自动洗车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环保设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专款”防治工地扬尘。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施工单位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和专款专用,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