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式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范围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住宅小区、村庄、村镇、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疗养院、机关单位、学校、部队、医院、高速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水产加工、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有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处理水量:标准型为1.0-80.0(m?/h),大于80.0(m?/h)时需另行设计。
原水浓度:COD:标准型≤250mg/L,加强型≤400mg/L,超过400mg/L时需要另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