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100庆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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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现状及问题
我国尚不存在农村污水处理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仅有《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并且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排放标准要求过高,考虑农村与城市在经济以及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地区达不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否则将成为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亟待制定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一【HH-100庆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是本研究的核心处理装置,整个装置包括初级沉淀池、缺氧池、旋转生物处理单元和二级沉淀池。污水经调节池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内,首先进入初沉池,初沉池采用斜板沉淀池,利用浅层沉降原理去除污水中大部分悬浮物和无机颗粒物。初沉池出水进入缺氧池,与回流硝化液以及二沉池回流污泥混合,经潜水搅拌机充分混合,完成反硝化过程。经脱氮出水进入旋转生物处理单元,该单元由二级生物反应器组成,每个生物反应器由一个生物转子和一个生化槽组成,生物转子转动过程中,空气与污水混合,经空气、污水、微生物三相接触和传质,实现有机物的降解。二沉池将旋转生物处理单元出水中的脱落老化生物膜沉淀,澄清后的出水进入湿地系统继续处理。
我国农村水务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预计农村水务将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的重点方向之一,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农村污水处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水平低下、标准严重缺失等问题。在运营方面,权责主体模糊,运营监管不足,财政压力较大;此外,我国现行水技术标准体系尚无专门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农村水务市场初具雏形,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涉足这一市场。现行的“连片整治”及“拉网式全覆盖”可能是未来主要的推进方式,社会参与型的第三方委托运营模式也将获得发展。
二【HH-100庆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径主要是直接洒向地面、就近排入河道或通过下水道入河等。农村污水排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少农户在新建房屋和旧房卫生设施改造中,虽然建有三格式化粪池,但却没有排放设施,而是依靠土壤渗透,这种方法虽简便,却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地下水; 二是即使有排水系统,绝大多数也是合流制排水,且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加之农药的大量使用、畜禽粪便随雨水流入沟渠,一到晴天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着农村生活环境; 三是农村往往有灌渠贯穿其中,随着各家各户普遍使用冲水厕所,各种污废水未经处理大量排入灌渠,对农业灌溉用水污染颇大。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其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尚无生活污水排放相关控制标准可依。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及责任主体均较模糊。国家没有明确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及责任主体;地方管理体制差异很大,管理主体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的协调难度大,并容易造成各部门依托不同的项目和投资渠道,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同时,农村
污水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知识及经验欠缺,无法保障设施的科学运行;尤其在净化槽、MBR等先进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上,虽然处理效果较好,但对技术人员要求较高,我国农村的经济及科技水平难以适应。
就一般情况来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资金主要由地方承担(县级 乡村级)。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量70升/人天、2012年农村人口数量64222万人数据基础为例,假设农村人口数量以2%速度递减,则2014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318万吨/天;以农村污水处理运营费用1元/吨计算,则2014年的管理维护成本可达158亿元;该项管理维护费用一般由县级和乡镇级政府承担(县级和乡镇级的承担比例普遍为1:1),这将对地方政府造成较大财政压力,从而影响其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
三【HH-100庆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经济欠发达、污染源分散、地域差异大,这些特点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极强的个性特征。尽管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市场与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比性,但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乡村污水治理体系仍具有借鉴意义。
美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已全面普及,城郊(美国已实现城乡一体化,城郊相当于美国农村行政级别)污水处理率也已达一定水平。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自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美国用大约15年的时间,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普及,在城郊地区安装了约2500万套分散型污水处理系统,约1/4的人口和1/3的新建社区在使用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
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美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政府机构和公民在防治水质污染和水资源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散式污水治理涉及到的组织结构包括联邦EPA、州政府和土著��族保留区、县级政府办事机构3个层面。
2003年,美国EPA为了指导各州和地方有效开展分散污水治理,发布了《分散处理系统管理指南》,提出了5种集中管理程度逐步加强的运行模式;运行模式的提出有助于通过利用合理的政策支持、行政程序来确定和统一立法机构,明确农村污水污染方、第三方运营服务提供方、政府管理机构方的权责,能够保证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系统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