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2 VOC在线监测仪调试
非甲烷总烃组分和苯、甲苯及二甲苯在线监测仪供电、气路安装完成后,开机预热二小时,对仪器进行校准,然后完成仪器的单机调试报告。
6.1.3.3数据采集及处理子系统调试
本次项目数据采集及处理子系统由我司自主研发。
工控机系统支持开关量、RS232/RS485、以太网、4~20mA等多种通讯方式,数据采集及处理子系统、电控模块与工控机系统通过RS232进行通讯连接,进行仪器的状态及参数采集和监控,通过4~20mA通讯方式与企业DCS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数据采集系统安装完毕后,对该系统进行安装调试验收。
仪器具有多路开关量控制,可实现分析仪故障说明输出,方便用户及时监控仪器的运行状态。
6.2技术培训
根据本公司培训规范的规定,考虑买方的实际需求,在本期工程中,为使本项目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我公司技术人员将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便买方了解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维护知识,提高使用质量,保证设备长期稳定地运行。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最终由双方商定。
7.调试及验收方案
7.1工程检测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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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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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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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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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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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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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重复性、检出限、线性、分析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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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气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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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19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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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气源流量、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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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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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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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采集各仪器技术指标,可进行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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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设备的测试验收手段
设备调试后,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后投入使用。
合同货物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整个验收方案包括:仪器设备与备件验收、单机调试、运行考核、系统验收等4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
7.2.1仪器设备与备件验收
对在线样品前处理系统、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及处理子系统及合同所列仪器设备及零配件物品清点,并列表记录存档。
7.2.2仪器调试
单机测试主要是针对本项目中规定的仪器性能指标进行测试。测试主要内容包括: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测试重复性、检出限、线性、分析周期。
单机调试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1)
按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安装,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首先检查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和仪器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进行通电试验和仪器设备预热,并对安装过程和出现问题做记录;
2)
在设置无误的情况下进行仪器测试;
3)
仪器调试结果要满足仪器性能测试指标要求;
7.2.3主要测试方法
JNYQ-THC-51型在线监测仪测试具体步骤:
1)
外部气路连接及电源,所需载气和助燃气按照所需压力连接,并进行检漏;
2)
开机后分析仪需要稳定运行24小时,进行各指标测试;
3)
检测限测试:
按仪器的使用条件,将校准好的仪器点火并运行稳定后,通入适当浓度(如5μg/m3)的标准气体,连续测试并记录10次分析数据,得到浓度响应值,依据公式计算检测限。具体公式如下:LFID=(tn-1;0.95?S5)/B
式中:
LFID---FID检测器的检测限(μg/m3);
S5---浓度为5μg/m3,连续测试10次的标准偏差;
B---校准曲线斜率;
tn-1;0.95---两侧置信水平为0.95时的学生分布,t10;0.95=2.26;
4)
定性、定量测量重复性测试
仪器稳定后,连续测量7次,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甲烷或丙烷)和峰面积(甲烷或丙烷),按公式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6
5)
仪器稳定性测试:
按仪器使用条件,使仪器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通入标气连续分析24小时,提取分析报告。记录前6次测试数值和末6次测试结果,用于计算仪器的稳定性。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24——一定标气浓度下的仪器再现性;
——24小时内前6次分析平均值;
——24小时内末6次分析平均值。
6)
仪器线性检验
仪器线性测试浓度范围应该介于所选择量程的0%和90%之间,并至少使用5个不同浓度点进行测试(包括零点),如可选择以下几个浓度点:0,10μg/m3?10%,20μg/m3?10%,30μg/m3?10%,40μg/m3?10%,每个浓度点分别至少重复检测4次,其中每个浓度水平下的第1次测试数据不带入仪器线性的计算,分别记录每次测试对应的峰面积并求出每个浓度水平下峰面积的算术平均值。选择浓度和峰面积的相关系数作为线性检定指标。
7.2.4系统检测验收
验收的基本条件
自动监测仪器和系统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外观无损;
2) 完成单机测试,单机测试结果符合技术合同所列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7.2.5验收准备和验收报告
系统经过运行考核后若系统运行正常,应及时对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安装调试和运行考核原始数据及现场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站房设置情况(包括:站房位置、采样高度、站房周围情况和执行规范情况说明);
2) 仪器设备选型报告或选型说明;
3) 系统仪器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包括:合同仪器设备清单、到货装箱清单和开箱检验清单)。
4)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包括:合同确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仪器设备通电试验结果、单机测试结果和现场记录、联机调试结果和现场记录);
5) 站房仪器设备运行考核情况(包括:运行考核结果、运行考核期间仪器设备通标气检查和校准现场记录);
6) 站房和中心站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包括:合同要求提供的软件功能、软件测试和运行结果及记录);
7) 站房与中心站的数据传输情况;
8) 系统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和故障次数统计;
7.2.6审核验收
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并通过,在正常生产使用一个月后,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卖方和买方均应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完成验收。
CEMS烟气监测在线分析系统、合成氨气体分析仪、乙炔中氧含量分析仪、空分厂气体分析仪、石化工艺气体分析仪、各行业煤气分析仪仪及煤气热值分析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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