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前的检查
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对罐车的解体技术资料及有关人员资格证
件和罐体外观进行验证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先妥善处理,使之能符合充装
条件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l)罐车未按国家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
(2)罐车的底盘部分或车辆运行部分未按铁道部门或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
(3)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没有资格证件的。
(4)罐车的漆色、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的,或者漆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辨
认其种类的。
(5)罐体的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的。
(6)罐体固定设施不牢固或损坏的。
(7)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8)媒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的。
(9)罐内残留氨质量不明的。
(10)罐内无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介质种类的。
(11)液氨储罐在首次充装前应经氮气置换或真空处理,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注
1mmHg=133.32Pa),达不到要求或罐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的。
2.装卸作业
(1)将充装前检查合格的罐车引入地道衡器或轨道衡器上,并将车辆的手刹车刹紧。
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防滑块。
(2)作业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3)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密封,并应排尽管内空气。
(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铁路罐车押运人员和汽车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均不得离开
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或移动车辆。
(5)液氮充到规定质量时,关闭进氨阀门和罐车阀门,然后开启连接管排气阀门,将
管道中的氢气全部排出。
(6)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质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
站台。